第十七条 纳税人以人民币以外的货币结算销售额的,在折合成人民币计算时,折合率可以选择销售额发生的当日或者当月1日有效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。纳税人确定折合率后,12个月内不得变更。
尽管国办2015年出台的《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》,看似为消除“黑户”设立了兜底条款,但实践中,《出生医学证明》仍是不少孩子落户的先决条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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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三)在当地有常住户口和固定住所;